民法基本原则
- 平等原则
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,权利义务对等。 - 自愿原则
民事活动基于真实意思表示,禁止强迫或欺诈。 - 公平原则
权利义务分配合理,兼顾各方利益。 - 诚实信用原则
禁止滥用权利,履行义务需诚信。 - 公序良俗原则
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。
考试重点:结合案例分析原则的适用,尤其是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实务判断。
民事主体
- 自然人
- 民事权利能力(始于出生,终于死亡)。
- 民事行为能力分类(完全、限制、无行为能力)。
- 监护制度(监护人职责与变更)。
- 法人
- 营利法人(公司等)与非营利法人(基金会等)。
- 法人独立责任与股东有限责任。
- 非法人组织
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等不具有法人资格,但可依法从事民事活动。
考试重点: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及法律后果,法人终止后的债务承担。
民事法律行为
- 成立与生效要件
- 行为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。
- 意思表示真实。
-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。
- 效力类型
有效、无效(如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)、可撤销(欺诈、胁迫)、效力待定(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的行为)。
- 代理制度
-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。
-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(第三人善意无过失)。
考试重点: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(1年内),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。
物权
- 物权基本原则
- 物权法定原则(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)。
- 公示公信原则(不动产登记、动产交付)。
- 所有权
- 国家、集体、私人所有权的保护。
- 共有(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)。
- 用益物权
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建设用地使用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地役权。 - 担保物权
- 抵押权(不动产需登记生效)。
- 质权(动产或权利质押)。
- 留置权(合法占有标的物)。
考试重点:抵押权与质权的优先受偿顺序,地役权的从属性。
债权
- 合同之债
- 合同成立与生效(要约与承诺)。
- 违约责任(继续履行、赔偿损失等)。
- 侵权之债
- 一般侵权构成要件(过错、损害、因果关系)。
- 特殊侵权(如环境污染、高度危险作业的无过错责任)。
-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
- 不当得利需返还利益。
- 无因管理可请求必要费用补偿。
考试重点:合同解除的条件(不可抗力、预期违约),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。
婚姻家庭与继承
- 婚姻关系
- 结婚条件(自愿、法定婚龄、非近亲属)。
- 离婚条件(感情破裂、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)。
- 继承
- 法定继承顺序(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。
- 遗嘱形式(自书、代书、公证等)。
考试重点: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,遗嘱的效力冲突(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形式)。
备考建议
- 结合案例学习:民法实务性强,需通过案例分析理解条文。
- 对比记忆:如不同物权类型的设立条件,合同与侵权责任的异同。
- 关注司法解释:如《民法典》配套解释对考试的影响。
引用说明参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,结合历年考试真题整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