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公务员考试中,法律常识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(行测)和申论的重要考查内容,而《民法典》中的赠与合同作为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,常以案例分析或选择题形式出现,掌握赠与合同的核心法律规定、常见考点及易错点,能够帮助考生高效备考。
赠与合同的法律定义及特征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,其核心特征包括:
- 无偿性:受赠人无需支付对价(区别于买卖、租赁合同)。
- 单务性:仅赠与人负有交付财产的义务,受赠人无对应义务(但可附义务,见下文)。
- 诺成性: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,但动产需交付、不动产需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。
易混淆点:赠与合同是“诺成合同”(达成合意即成立),但特殊情况下赠与人可撤销(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)。
公务员考试高频考点解析
赠与合同的撤销权
- 任意撤销权: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(动产未交付、不动产未登记),赠与人可随时撤销,但两类例外:
- 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(如承诺捐赠希望小学)。
-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。
- 法定撤销权:即使财产已交付,出现以下情形也可撤销:
-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(如故意伤害赠与人);
-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(如附义务赠与中未履行)。
真题示例(2022年某省行测):
甲承诺赠与乙一台电脑但未交付,后乙故意毁坏甲的汽车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:
A. 甲可任意撤销赠与
B. 甲可法定撤销赠与
答案:B(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权益,适用法定撤销)。
附义务的赠与
若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需履行特定义务(如赡养赠与人),受赠人不履行时,赠与人可:
- 要求履行义务;
- 撤销赠与并追回财产(需在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内行使)。
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
- 一般情况下,赠与财产有瑕疵(如赠送的手机故障),赠与人不承担责任;
- 例外: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,需赔偿受赠人损失(如明知赠送的电器漏电却未说明)。
备考策略与答题技巧
- 对比记忆法:将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、租赁合同对比,强化“无偿性”这一核心特征。
- 案例分析法:重点关注撤销权的适用情形,结合真题训练(如受赠人违约、赠与人反悔等场景)。
- 法条关联学习:联系《民法典》中“善意取得”“物权变动”等知识点,综合理解财产转移规则。
常见误区提醒
❌ 误区1:“所有赠与合同均可随时撤销。”
✅ 正解:公益赠与、公证赠与不可任意撤销。
❌ 误区2:“赠与人必须对赠与物的质量问题负责。”
✅ 正解:仅故意隐瞒或保证无瑕疵时需担责。
延伸学习建议
- 结合《民法典》合同编其他典型合同(如借款、租赁)系统复习。
- 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赠与纠纷指导案例,理解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。
引用说明:本文法律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至第六百六十三条,案例参考历年公务员考试真题及司法考试解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