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试纪律总则
河海大学严格遵循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及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,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诚信”原则,要求所有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,维护学术诚信,违反考试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。
考生行为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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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前准备
- 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(学生证/身份证)及考试通知单,按指定时间、地点入场。
- 除考试必备文具外,手机、智能手表、电子设备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(若需计算器,须经监考教师批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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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场内要求
- 按座位号就座,保持安静,不得交头接耳、传递物品或擅自挪动座位。
- 答题前需核对试卷完整性,并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填写姓名、学号等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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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行为
- 抄袭作弊:包括偷看他人答案、使用小抄、交换试卷等。
- 代考替考:由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考试均属严重违规。
- 电子舞弊:通过手机、无线耳机等设备传递或接收答案。
- 扰乱秩序:大声喧哗、威胁监考人员等行为将直接取消考试资格。
违规处理流程
- 现场处理:监考教师发现违规行为后,立即终止考生考试,暂扣证据并填写《考场异常情况记录表》。
- 调查核实:教务处联合学生处成立调查组,涉事学生可提交书面说明。
- 结果公示:根据《河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作出处分决定,并在官网公示(涉隐私信息脱敏处理)。
诚信教育体系
河海大学通过多途径强化学术诚信:
- 新生入学教育:开设“学术道德与规范”必修课程。
- 考前宣讲:各学院组织纪律宣讲会并签署《诚信考试承诺书》。
- 监督举报:设立24小时监督电话(025-8378XXXX)及邮箱(jwc@hhu.edu.cn),鼓励实名举报。
常见问题解答
- Q:无意携带手机入场如何处理?
A:立即关机并交监考教师保管,否则按作弊论处。 - Q:对处分结果有异议如何申诉?
A:可在收到处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。
延伸资源
- 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
- 河海大学教务处官网【考试管理】专栏(链接)
引用说明
本文依据《河海大学学生手册(2023版)》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(教育部令第33号)》及校教务处最新通知编制,具体执行以官方文件为准。
(排版说明:全文采用分层标题、重点加粗、列表分项等优化阅读体验,符合SEO结构化数据要求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