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试组织与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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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类型
- 期末考试:每学期末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覆盖全部必修课与选修课。
- 补考与缓考:未通过考试的学生可申请补考;因正当理由(如疾病、突发事件)缺考者可申请缓考。
- 重修考试:课程未通过且补考未合格者需重修并参加相应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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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与地点
- 考试日程提前15天通过教务处官网、学院公告栏及班级群发布。
- 考场分配遵循“随机编排”原则,学生需携带校园卡或身份证核验身份。
考生行为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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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前要求
- 按时参加考前诚信教育,签署《考试诚信承诺书》。
- 携带有效证件(学生证、身份证)及必备文具(如计算器需经监考教师确认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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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场纪律
- 严禁行为:
- 携带手机、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(关机并放置指定区域)。
- 夹带纸条、抄袭、代考等作弊行为。
- 交头接耳、传递答案等扰乱考场秩序行为。
- 违规处理:一经发现,按《济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者取消学位授予资格。
- 严禁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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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情况处理
突发疾病或意外:立即报告监考教师,凭医院证明申请缓考。
成绩评定与申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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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分标准
- 教师需按教学大纲公平评卷,成绩构成(平时成绩30%+期末成绩70%)需提前告知学生。
- 成绩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开放查询,异议者可向学院提交书面复核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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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绩异议处理
- 学院组织3名教师成立复核小组,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。
- 若确认评分错误,需经教务处审批后更正。
违规处理流程
- 作弊认定
监考教师填写《考场异常情况记录表》,涉事学生签字确认(拒签不影响认定)。
- 处分程序
- 学院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,报学生处审核,最终由校务会议决定。
- 处分类型: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。
附则
- 本条例由济南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,修订需经校长办公会审议。
- 未尽事宜参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执行。
引用说明:
- 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2017年修订)
- 《济南大学学生手册》(2023年版)
- 教务处官网公示文件(链接)
温馨提示:考试不仅是知识检验,更是诚信品格的体现,请同学们严格遵守规定,共同维护校园学术公正,如有疑问,可咨询各学院教务办公室或教务处热线:0531-XXXXXXX。